今儿个这事闹得心慌,遛弯儿时正撞上小区里出乱子。隔着老远就听见小孩儿嚎哭,跑过去一看——好家伙!半人高的藏獒把个小姑娘扑在地上,孩子裤腿都给撕烂了,血呼差的,大人疯了一样拿棍子撵狗。我当场吓懵了,手机都差点摔了。
赶紧拍照留证据
第一反应就是掏出手机拍视频。那狗主人还在旁边骂骂咧咧,吼着"谁让你家孩子逗狗的",气得我手直抖。重点拍了几个东西:
- 狗链子压根没栓紧,拖在草坪上晃荡
- 狗牌拍特写(幸好离得近能看清)
- 孩子伤口和撕破的衣服
- 小区监控探头位置(心里盘算着能不能拍到)
跑物业调监控碰壁
拍完立刻拽着狗主人找物业。那男的还想溜,被我揪着胳膊硬拖过去。结果物业经理一听是藏獒咬人,脸都绿了:"这狗不是早让搬走了吗?!"调监控更气人——探头角度歪得离谱,就拍到狗尾巴和小孩倒地的腿,关键画面全没录上!物业经理马上甩锅:"狗主人自己乱遛,我们贴过通知的!"
翻法律条文找依据
晚上回家饭都吃不下去,翻出《民法典》一条条查。重点划拉这三块:
- 第1246条:饲养烈性犬造成损害,主人没得商量必须赔!就算小孩手欠逗狗也算主人全责
- 第1198条:物业要是没管住禁养犬,照样跟着赔钱
- 第1179条: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...狗主人得把账本填平
看到这儿我啪地把书拍桌上:物业贴个通知就想跑?做梦!
第二天陪家长去理论
小姑娘爸妈都是老实人,被狗主人吓唬两句就想认栽。我拿着打印的法条跟过去,那狗主人还在嚷嚷:"赔两百块顶天了!"我直接怼他脸上:"医药费都两千三了!再耍赖咱们法庭见!"又把民法典第1246条读给他听,这怂货立马蔫了。扯皮到天黑,狗主人认赔所有医药费加三千精神损失,物业咬着牙给免了一年停车费——要没法律条文镇着,这事铁定不了了之。
回家路上越想越后怕:链子松一厘米,人命关天的大事。那些遛大型犬不牵绳的,真该把这几个法条刻脑门上!这事也给我提个醒——遇到纠纷先录证据再翻法条,比吵一百句都有用。